新冠肺炎計劃 – 文化 文化領域政府計畫支持

申請可於2020年8月18日提交。捷克克朗….

文化領域政府計畫支持申請可於2020年8月18日提交。捷克克朗。

工業和貿易部 (MPO) 與文化部 (MK) 合作發布了關於新冠病毒文化計劃的呼籲。對這種支持感興趣的人現在可以詳細熟悉它並準備一切必要的東西。從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可以透過地址www.mpo.cz/kultura存取的資訊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為因應全球冠狀病毒大流行MPO 與 MK 合作制定

了「新冠文化」特別補貼計畫。面向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創業者。他們可以利用這筆資金來補貼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因組織原定於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舉辦的與政府特別計劃直接相關的文化活動而產生的浪費費用。

符合資格的費用是指那些白白花費且不能用於其他或延遲的行動的費用。取消的文化活動是指在給定日曆年中無補償地取消的文化活動,例如,2020 年版沒有舉行,而考慮 2021 年版。

現在
• COVID – 文化計畫目前正在獲得歐盟委員會 (EC) 的批准。該支持將在歐盟委員會批准該措施的決定後提供。
• MPO 於 2020 年 8 月 11 日發布了這項呼籲。

從 8 月 18 日起,可以透過www.mpo.cz/kultura網站提供的資訊系統在線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身分將透過NIA(電子身分)進行驗證。詳情請瀏覽www.eidentita.cz。
• 所有確認書和表格將在資訊系統中為申請人準備。
• 申請人的最高支援金額為500萬捷克克朗。
• 該計劃的撥款總額為9億克朗。

行銷支援的可能性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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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請支援?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是:
• 主要活動是組織或提供音樂、音樂劇、舞蹈和戲劇計畫的商業實體,其主要目標是在表演藝術領域向公眾提供文化服務;
• 個人藝術家;
• 商業實體:
– 影展的組織者;
– 音樂節的組織者;
– 藝術、戲劇或舞蹈節和表演的組織者;
– 音樂俱樂部-以原創現場音樂製作 韓國電子郵件列表 和音樂節目創作、戲劇創作、音樂節目推廣和運作為主要活動的機構;
– 向公眾提供作為文化服務一部分的活動的科技公司和商業實體(根據計劃為文化活動提供服務或空間);
– 藝術團體,即藝術團體、音樂團體或管弦樂團;
– 馬戲團和新馬戲團的組織者;
– 藝術管理機構,是文化活動的主要組織者;
– 畫廊和博物館;
– 劇院。

電子郵件數據

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獲得支持

申請人沒有中斷行業的運營,或者行業的運營沒有被暫停,或者商業活動的運營沒有根據貿易法以外的法律規定而中斷;
• 根據《稅法》第 280/2009 Coll. 號法案,屬於納稅主體;
• 根據第182/2006 Coll.號法案第136條關於破產及其解決方式(《破產法》)的規定,尚未就其破產作出決定;
• 法院或行政機關未發布命令執行其財產決定的決議或未命令執行其財產;
• 未處於清算狀態;
• 企業或商業活動不符合破產法規定的 並將它們發送給不同的受眾群體 啟動集體破產程序的條件,但因此而符合啟動集體破產程序條件的企業或商業活動除外由 SARS-CoV-19 病毒引起的疾病 COVID-19 的傳播;
• 承認因計畫管理的需要而處理個人資料。

其他情況
• 在該地區宣布緊急狀態期間,由於政府採取了防止 SARS-CoV-2 疾病傳播的措施,受益人被阻止或限制了文化活動領域的主要活動捷克共和國的限制以及作為衛生部非常措施一部分的持續限制;
• 在提交申請後以及整個資助期間,受資助者必須在文化活動領域進行主要業務活動;透過宣誓書證明這一事實;
• 受益人必須依據第125 條第1 款在稅務局登記為所得稅納稅人
。第 1 號法案280/2009 Coll.,稅法,經修訂;透過宣誓書證明;
• 受益人沒有拖欠 2020 年 3 月 10 日之前到期的任 數位數據 何對選定機構的債務。 C. 280/2009 Coll.,稅法,不屬於申請人拖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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